先說結論

KOL 合約至少要寫清楚交付物、時程、審稿與修改、付款、合作揭露、素材權利、廣告使用、競業限制、數據提供與取消方式。只有「一篇貼文多少錢」不足以保護任何一方。

KOL 影片合作清單:交付規格、使用平台、期間地區、剪輯投放、商業揭露及終止交接,拿到檔案不等於取得所有權利。
收到影片檔案不等於取得所有使用權。合約需把用途、期間、平台、改作及商業關係揭露寫清楚。

把合約寫成可執行的規格

拿到影片檔,不代表可以放到所有平台、永久使用或投廣告。合作前先把「交什麼、放哪裡、用多久、能不能改」寫清楚,後續才不會因為素材用途不同而重談。

先把交付內容寫成可驗收項目

例如「一支直式短影片」仍不夠具體,還要約定長度、比例、字幕、封面、檔案格式、交稿時間與修改輪次。若需原始檔,也要事先確認是否包含。

避免只寫「一支影片」或「一篇貼文」。例如直式短影音的秒數、尺寸、口播、貼文文字、連結、標記與限時動態張數,都可能影響工作量和驗收。

  • 平台、帳號與內容格式
  • 數量、長度、尺寸與上線區間
  • 必須揭露的合作關係與必要資訊
  • 初稿、審稿、修改與最終交付日期
  • 原始檔、字幕、縮圖及成效數據

自然創作和品牌正確性如何共存

合作前應區分事實錯誤、法規風險和純風格偏好。品牌可以要求產品名稱、價格、條件和安全資訊正確,但不應要求創作者假裝使用經驗、隱藏重大限制或說出無法證明的效果。

條款可約定審稿輪次、雙方回覆期限、可修改範圍,以及品牌逾期未回覆如何處理。這能避免無限修改,也保留創作者原本受眾熟悉的語氣。

素材所有權與使用授權不是同一件事

創作者把影片檔交給品牌,不代表品牌自動取得永久投放、任意剪輯或轉交第三方的權利。條款應分別列出重製、公開傳輸、改作、使用平台、地區、期間與能否再授權。

著作人格權與著作財產權也需要分開理解。使用姓名、聲音、肖像,或把內容改成不同語意,都可能需要額外約定;權利範圍不清楚時,不應自行假設已取得。

付費放大與廣告使用必須另外寫清楚

品牌帳號重發、官網或電子報使用、Meta Partnership Ads、TikTok Spark Ads,以及從創作者帳號授權投放,都是不同使用情境。合約要寫明廣告期間、帳號授權、可編輯元素和到期後處理。

若影片包含商用音樂、照片、場地或第三人肖像,也要確認這些素材的權利是否涵蓋付費廣告。平台內可用的音樂,不一定等於品牌能在其他媒體任意使用。

商業關係必須讓一般消費者看得懂

現金、贈品、免費體驗、折扣、佣金或其他利益,都可能影響推薦的獨立性。應依內容形式和適用規範清楚揭露,並使用平台提供的付費合作或商業內容工具。

揭露不應藏在「更多」之後、模糊縮寫或大量 Hashtag 中。平台標籤很重要,但不代表在所有情境下自動符合所在地法律;核心原則是讓一般觀看者能立即理解合作關係。

容易被忽略的取消 競業與風險條款

合約還應處理競業品類與期間、保密、未上市資訊、品牌安全、延期、取消、下架、內容爭議、不可抗力、付款、發票與稅務。競業範圍要具體,避免用「所有相關品牌」這類過度模糊文字。

上線後保留連結、優惠碼、觀看、互動、留言語意與授權素材的廣告表現,並統一截圖日期和指標口徑。沒有正確記錄,結案時很容易把不同期間的數字混在一起。

JHMC 如何管理網紅專案

JHMC 會讓一份合作摘要對應一份交付與權利矩陣,把內容、審稿、揭露、授權、投放和數據欄位逐項確認。這不是替品牌提供法律代理,而是降低專案規格落差並留下可核對紀錄。

全台品牌可在評估表提供目前的創作者名單、內容用途與預計投放期間,JHMC 會先以 Email 確認需求與需要補充的資料;重大法律條款仍應交由法律專業人員確認。

常見問題

創作者把影片檔案傳給品牌,就可以拿去投廣告嗎?

不一定。是否能投放、修改、使用多久及在哪些平台使用,應以雙方明確授權為準。

只送產品、沒有付現金,也要標示業配嗎?

免費或折扣產品也可能構成影響推薦的利益關係。應依平台規則、所在地規範與實際內容清楚揭露。

使用平台的 Paid Partnership 標籤就一定足夠嗎?

不一定。平台工具很重要,但仍需符合所在地法律與具體內容形式,確保一般觀看者能清楚理解商業關係。

資料來源與編輯說明

相關規則與技術說明參考下列來源;做法與示例由 JHMC 整理。實際執行時請核對現行規定與專案條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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